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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
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如何申办?


特级资质申报的相关规定

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》于2007年出台。2017年6月,住建部发布了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》(征求意见稿)。但由于2017年的征求意见稿一直没有正式发布,目前申办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仍然执行的是2007年的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》。

特级资质向哪个部门申报?

按照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,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是由住建部直接审批的。企业申办特级资质,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住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住建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,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住建部。住建部自受理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,公示审查意见,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。2019年开始实行电子化申报审批后,上述各个阶段所需的时间应该会缩短。

另外,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的许可实行实地核查制度。由住建部组织实地核查,其中涉及铁路、交通和水利的,由其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地核查。

特级资质的标准是什么?

按照2007年版的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》的规定,建筑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,需要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:1.企业资信能力;2.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;3.科技进步水平;4.代表工程业绩。其中前三项标准都是统一的,第四项代表工程业绩则是分专业的。

另外,要注意近年对于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的一些政策变动。主要包括以下几项:

1.取消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》(建市[2015]20号)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》(建市[2007]72号)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。

2.取消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》(建市[2007]72号)中关于国家级工法、专利、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、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,不再考核上述指标。

3.对申请建筑工程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,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,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。